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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一』家庭看護工,雇主無法參加聘前講習得由與被看護者具有下列關係之一者,且共同居住或代雇主對家庭看護工行始管理§監督地位之人參加。1.配偶 2.直系血親 3.三等親內之旁系血親或一親等知姻親 4.祖父母與孫媳婦或祖父母與孫女婿 5.雇主為被看護者時,受其委託處理聘僱管理事務之人。『二』聘僱家庭幫傭,雇主無法參加聘前講習得由與被照顧者或具直系血親或一親姻親關係,且共同居住或代雇主對家庭看護工行始管理監督地位者參加【萬有人力仲

1.本國雇主於第一次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或家庭幫傭前,應參加主管§機關或其委託非營利組織辦理之聘前講習,並於申請許可時檢附已參加講習之證明文件。
2.聘前講習自105年7月1日起實施,聘僱之外國人於當日(含)入境或接續聘僱之首次聘僱雇主(含變更雇主),均應先行完成聘僱前講習,方可核發聘僱或接續聘僱許可。【萬有人力仲介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