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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外籍家庭看護工的休假沒有強制規定,應依照勞雇雙方§簽訂的勞動契約規定辦理,並且由勞雇雙方合意約定。※休假方法其實跟台灣人一樣~沒有放假就是支付薪資,雇主老闆同意就可以放假囉!移工回國放假時間或出去休假期間,建議雇主自行照顧或請台灣看護,千萬不要請非法臨時任用外勞喔!!會有15萬以上75萬以下的罰緩!『適當的給移工放假,移工才有好心情工作喔』【萬有人力仲介有限公司】

雇主應在30日內向勞動部申請外籍勞工轉換雇主,或者經外籍§勞工同意後,在期限內辦理手續安排出國。如果再登記轉換期間,就已經有新雇主願意承接,應該要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資料結清。【萬有人力仲介有限公司】

如果被看護者死亡,雇主仍用相同資料申請外籍家庭看護工,雇主會因為『提供§不實資料』而被處以新台幣30萬以上150萬以下的罰緩。如在申請過程中,被看護者離世,雇主應立即通知委任之仲介公司申請停止聘僱。【萬有人力仲介有限公司】

如果只是暫時到醫療院所照顧§被看護者,不需要申請許可。但如果要住進養護機構內,雇主則要先向勞動部申請調派許可、變更工作場所(不可以事後補辦),申請次數不限,每次最長6個月,但3年內變更工作地點的時間不得超過18個月。【萬有人力仲介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