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漁撈業雇主申請聘僱外國人作業流程圖
A.外國人受聘僱從事海洋漁撈工作,其雇主應具下列條件之一:
01.總噸位二十噸以上之漁船所有人,應檢附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漁業執照。
02.總噸位未滿二十噸之動力漁船所有人,應檢附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漁業執照及小船執照。
03.箱網養殖:應檢附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或核定之箱網養殖漁業區劃漁業權執照或專用漁業權入漁證明。
文件需求:
01.船東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02.本國船員名冊或船員證影本。
03.漁業人與船員無聘僱關係須檢附切結書。
04.漁業§公司(法人)須檢附聘僱辦法證明書。
05.箱網養殖須檢附聘僱辦法證明書。
B.外國人受雇主聘僱從事海洋漁撈工作者,在同一漁船工作之人數,不得超過該漁船漁業執照規定之船員 人數扣除船員出海最低員額(如下圖),或動力小船應配置員額之人數。§
二十噸以上漁船出海作業時限及船員最低員額,應符合下表所列標準:
萬有人力仲介有限公司
WANYOW MANPOWER CO., LTD.
地址:高雄市鳳山區新富路196號
No.196, Xinfu Rd., Fengshan Dist., Kaohsiung City 830, Taiwan (R.O.C.)
TEL電話: (886)7-384-5692
FAX傳真: (886)7-7657130
E-mail電子郵箱: wanyow168@gmail.com
TAX ID統一編號 No: 89436843
外籍漁工(雇主需支付)
標準工時
依勞基法規定發放 前2小時x1.34 後兩小時x1.67
標準工時
印尼每個月192小時 (8小時x 6天x 4週)
加班費: 依勞基法規定發放另+25% 前2小時x1.34 後兩小時x1.67
漁獲紅利+獎金:印尼政府規定有來台工作經驗者+5000
無經驗者+3000
外籍漁工 (外勞需負擔)
體檢費
$2000 ~ $2500 (依照體管中心規定收費) (印尼籍需加做傷寒體檢)
居留證申辦規費
3年$3000 遺失補發 $500
服務費
第一年每月$1800 第二年每月$1700 第三年每月$1500 (外勞繳)
護照費用
護照延期費,護照換發費,遺失補發費用,規費依各國辦事處時價辦理
重入境接送費
接送機費用單程$800元,來、回$2,000元,偏遠地方另外計算車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