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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不會,雇主仍可申請§重新招募,待原外籍勞工轉出後,即可聘僱或承接新的外籍勞工,如原外籍勞工於期限內無法轉換新雇主,即需依規定返回母國,不會影響雇主的名額。【萬有人力仲介有限公司】

新雇主應於外籍勞工聘僱許可期間屆滿前與外籍勞工簽署雙方合意接續聘僱證明文件,並於簽署日起3日內通知當地主管機關實施檢查;及於簽署日之次日起15日內,檢附申請書等相關文件,向勞動部申請核發接續聘僱許可。【萬有人力仲介有限公司】

聘僱許可期限到期的外籍勞工,經與原雇主協議§不續聘,且願意轉由新雇主接續聘僱者,原雇主應於聘僱期間屆滿前2到4個月內,為外籍勞工向勞動部申請轉換雇主或工作,由勞動部依外籍勞工的意願於資訊系統登錄必要資料,協助媒合。如於聘僱許可期間屆滿前,有新雇主願意接續聘僱並經勞動部許可後即可繼續留台工作。【萬有人力仲介有限公司】

取得勞動部所核發招募許可的雇主於招募§許可有效期限內,經與所聘僱期滿的外籍勞工協議續聘後,可以檢具雇主聘僱外籍勞工申請書,並依申請書所列欄位填寫必要資訊送件向勞動部申請期滿續聘該名外籍勞工【萬有人力仲介有限公司】

聘僱許可期限到期的外籍§勞工,如與原來的雇主雙方確認有續聘的意願,且雇主具有勞動部核發有效的招募許可於聘僱期間屆滿前2至4個月內提出申請,並經勞動部許可後即可繼續留台工作。【萬有人力仲介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