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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事業單位轉讓經營,原單位移工銜接怎麼辦?

22

11月

法令政策

事業單位轉讓經營,原單位移工銜接怎麼辦?

銀髮老人養護中心張老闆由於經營考慮,日前將該養護中心轉讓賣給同業健康老人養護中心陳老闆,原來銀髮養護中心聘有5位外籍看護表現也相當不錯。 為快速補充照護人力,減少用人空窗,新老闆有什麼辦法可以無縫接軌接續聘僱留用該5位外籍看護? A : 有,銜接聘僱真EASY! 勞動部在今年7月啟動<事業單位轉讓經營 移工聘僱真EASY>措施!! 銀髮老人養護中心負責人(即所有人)由自然人張老闆變更為陳老闆,涉及雇主主體變動。所以可採下列方式辦理: 1.陳老闆可採用「變更負責人」方式,接續聘僱原來張老闆的5位外籍看護工。 2.陳老闆應該在事由發生日(負責人異動)起60日內向勞動部1次提出申請。 另外,養護中心登記所有若為法人(如○○公司),如果單純僅是法人代表人更換,因為不涉及雇主主體變動,所以只要向勞動部申辦「資料異動」即可。 其他事業單位如公司、製造業、工廠等所有權有變動時,比照辦理。 詳情請洽勞動部電話02-89956000或網站瞭解(https://reurl.cc/Qp4Mdb) 轉載自:手牽手at Taipei #免費諮詢電話 0800-084-568 #高雄請外勞 #高雄請看護 #人力仲介 #外勞仲介 #高雄看護 #高雄印尼看護 #最優質看護 #全台領先 #高雄菲律賓看護 #外籍看護 #合法外勞

合法聘僱移工、看護工前,可以試用嗎?

20

11月

法令政策

合法聘僱移工、看護工前,可以試用嗎?

阿美 : 阿滿,你家現在不需要看護工,要準備轉換雇主了,那可以來我家先做幾天看看嗎?如果適合我再聘僱她。 阿滿: 不可以唷????????????~ 要合法聘僱才可以到你家工作哦! 阿美: 什麼 ????! 我都以為好用再來聘僱呢????.... 阿滿:國人聘僱移工,均應申請聘僱許可後,才能引進移工。千萬不可以請別人家的移工或身分不明的外國人來「試試看」,一旦被查到,可能會被處以新臺幣15萬以上的罰款喔! 法令說明: 就業服務法-第57條 雇主聘僱外國人不得有下列情事: 一、聘僱未經許可、許可失效或他人所申請聘僱之外國人。 二、以本人名義聘僱外國人為他人工作。 三、指派所聘僱之外國人從事許可以外之工作。 四、未經許可,指派所聘僱從事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工作之外國人變更工作場所。 五、未依規定安排所聘僱之外國人接受健康檢查或未依規定將健康檢查結果函報衛生主管機關。 六、因聘僱外國人致生解僱或資遣本國勞工之結果。 七、對所聘僱之外國人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強制其從事勞動。 八、非法扣留或侵占所聘僱外國人之護照、居留證件或財物。 九、其他違反本法或依本法所發布之命令。 轉載自:手牽手at Taipei  臉書

合法聘僱有三招 ,勞動部告訴你。

18

11月

法令政策

合法聘僱有三招 ,勞動部告訴你。

雇主如果遇到外國人來應徵工作,該怎麼辦呢?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請雇主掌握「查核問」三招,在聘僱前,先「查驗」外國人居留證或工作許可正本,再「核對」證件與本人是否相符,並「詢問」外國人是新住民、留學生還是移工身分,就能避免違反規定而受罰。   發展署表示,聘僱外國人必須向勞動部申請許可,若是外國留學生持勞動部核發的工作許可來應徵,雇主在聘僱前記得同時檢查外僑居留證、學生證。如果來應徵的是新住民,雖然有居留證的人不須向勞動部申請許可,但雇主記得要查驗居留證、護照及依親戶籍資料等正本證件,並仔細核對相片及身分資料,以免聘僱到假冒身分的非法外國人,面臨最高75萬元的罰鍰。   另外,發展署說明,外籍家庭看護工僅能從事照顧工作及被看護人相關的生活照料清潔工作;製造廠工也只能從事許可的製造工作。常見雇主指派所僱移工從事許可外工作,例如指派看護工到雇主經營的店面工作、要求廠工至雇主家中清掃環境,最高將會罰15萬元。   民眾如對外國人身分確認或工作範圍有疑義,可上內政部移民署居留證查詢網( https://icinfo.immigration.gov.tw )或(02)2388-9393查詢,或向各縣市政府勞工主管機關洽詢,以免受罰。 轉載自:手牽手at Taipei 臉書   #免費諮詢電話 0800-084-568 #高雄請外勞 #高雄請看護 #人力仲介 #外勞仲介 #高雄看護 #高雄印尼看護 #最優質看護 #全台領先 #高雄菲律賓看護 #外籍看護 #合法外勞

雇主同意外籍勞工假日為親友打掃,有無責任?

1

11月

法令政策

雇主同意外籍勞工假日為親友打掃,有無責任?

就業服務法規定,雇主不得指派所聘僱之外國人為他人工作,主要在於保護本國勞工工作權及管理上之需要 (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3款)。 對於雇主指派額外的工作固勿論,有些則是外勞本身想多賺一點錢,不一而足,然而不論工作原因為何,只要從事許可以外之工作,均屬違反就業服務法之規定。 所以雇主同意外籍勞工假日為親友掃即違反就業服務法的規定。將被處以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主管機關應限期其改善,屆期未改善則應廢止其聘僱許可 (就業服務法第68條第1項,第72條第3款)。 轉載自:聯晟法網

免繳就業安定費身分

25

6月

法令政策

免繳就業安定費身分

為減輕經濟弱勢民眾的負擔,依就業服務法第55條規定,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的雇主或被看護者如符合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領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或領取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的資格,可免繳納就業安定費。勞動部表示自105年11月起已主動勾稽雇主及被看護者的社會福利資格,符合資格者無需申請,即可免繳就業安定費。   勞動部統計,截至106年12月計有1萬4,061位雇主或被看護者經勾稽符合免繳就業安定費的資格,其中具低收入戶資格者1,729人、具中低收入戶資格者943人、領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者4,010人及領取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者7,379人。   勞動部表示,為提升便民服務,免去民眾提出申請及準備資格證明文件等程序,勞動部於每次寄發就業安定費繳款通知單前,都會依衛生福利部提供的社會福利資格者資料主動勾稽,符合免繳資格者即不寄發繳款通知單。但如社會福利資格因申請等時間差因素,致未被勾稽到,而仍收到繳款通知單,勞動部說明,民眾可以檢具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開立的社會福利資格證明文件,並填具申請書向勞動部申請,確認後即可免繳納就業安定費。   勞動部說明,部分雇主或被看護者的社會福利資格也可能在就業安定費出帳後才被註銷或發生變動,為維護收取就業安定費的公平性,勞動部會在次年3-6月複查前一年度免繳就業安定費者的社會福利資格,並以公文通知須調整就業安定費繳納數額的雇主,且於通知後寄發就業安定費繳款通知單通知雇主繳費或退款。   勞動部提醒,申請免繳納就業安定費相關申請表件,可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網站(https://www.wda.gov.tw),點選「為民服務」「下載專區」「就安費及保證金類」查詢即可下載「聘僱外籍看護工者就業安定費調整數額申請表」,歡迎多加利用!如需進一步諮詢,歡迎洽詢電話服務中心(02)8995-6000,將有專人服務。 轉自: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