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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聘僱移工、看護工前,可以試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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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

合法聘僱移工、看護工前,可以試用嗎?

2019/11/20 法令政策 分享這篇消息:

阿美 : 阿滿,你家現在不需要看護工,要準備轉換雇主了,那可以來我家先做幾天看看嗎?如果適合我再聘僱她。
阿滿: 不可以唷????????????~ 要合法聘僱才可以到你家工作哦!
阿美: 什麼 ????! 我都以為好用再來聘僱呢????....
阿滿:國人聘僱移工,均應申請聘僱許可後,才能引進移工。千萬不可以請別人家的移工或身分不明的外國人來「試試看」,一旦被查到,可能會被處以新臺幣15萬以上的罰款喔!

法令說明: 就業服務法-第57條

雇主聘僱外國人不得有下列情事:
一、聘僱未經許可、許可失效或他人所申請聘僱之外國人。
二、以本人名義聘僱外國人為他人工作。
三、指派所聘僱之外國人從事許可以外之工作。
四、未經許可,指派所聘僱從事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工作之外國人變更工作場所。
五、未依規定安排所聘僱之外國人接受健康檢查或未依規定將健康檢查結果函報衛生主管機關。
六、因聘僱外國人致生解僱或資遣本國勞工之結果。
七、對所聘僱之外國人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強制其從事勞動。
八、非法扣留或侵占所聘僱外國人之護照、居留證件或財物。
九、其他違反本法或依本法所發布之命令。

轉載自:手牽手at Taipei  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