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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持臨時工廠登記雇主請注意!109年6月2日前申請或取得特定工廠登記證才可聘僱移工

4

6月

申請規定

持臨時工廠登記雇主請注意!109年6月2日前申請或取得特定工廠登記證才可聘僱移工

配合工廠管理輔導法規定,自109年3月20日起2年內原持臨時工廠登記者,應申請取得特定工廠登記,原臨時工廠登記效期到109年6月2日止,勞動部表示原持臨時工廠登記的製造業雇主需依規定於109年6月2日前向地方政府申請特定工廠登記,或取得特定工廠登記證明者,才可以繼續聘僱移工,勞動部並於日前已通知目前持臨時工廠登記仍有聘僱移工的製造業雇主依規定取得或申請特定工廠登記。   持臨時工廠登記聘僱移工雇主應於期限內申請特定工廠登記   為有效管理未登記及低汙染之工廠,立法院業於108年6月27日三讀通過工廠管理輔導法自109年3月20日施行,規範低汙染的未登記工廠及臨時工廠登記業者,應於111年3月19日前申請特定工廠登記。原持臨時工廠登記的製造業雇主後續申請移工時,應具特定工廠登記,或具特定工廠登記辦法第21條規定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所開立受理申請特定工廠登記的證明文件,才可辦理移工申請。   109年6月2日前辦理特定工廠登記 可繼續聘僱移工   勞動部呼籲原本持臨時工廠登記有聘僱移工的雇主,應於109年6月2日(含)前依特定工廠登記辦法向地方政府申請特定工廠登記或取得特定工廠登記,才可繼續聘僱移工,自109年6月3日起,勞動部將於彙整各地方政府資料後,對於未取得特定工廠登記或未向地方政府申請特定工廠登記的雇主,立即辦理廢止聘僱許可作業,同時不再受理申請。   有關雇主對於製造業移工申辦方式有任何問題,可電洽勞動部電話服務中心(電話:02-8995-6000),或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網站(https://www.wda.gov.tw)查詢。 轉自勞動部官網  發布單位 跨國勞動力事務中心   萬有人力仲介有限公司 【萬家燈火、有我看護】 成立於1995年是您值得推薦的 高雄老字號外勞仲介 萬有人力是您最明智的選擇 專業外勞看護申請等其他工種 印尼,越南,菲律賓,等等東南亞國家 『申請外籍漁船工』 普通船員工作 『申請外籍幫傭(簡稱:女傭)』 照顧小孩嬰兒 『申請外籍看護工』 居家照護年長者及病人 ※需巴氏量表資格(Barthel index) 『申請外勞工廠工』 3K產業,負責生產線等等 『申請外勞養護機構工』 派駐於養護中心及安養院 『外籍營造工』政府百億工程 仲介費用諮詢專人免費到府講解 可派員協助病患至醫院申請巴氏量表 免費諮詢申請專線0800-084-568 住址:高雄市鳳山區新富路196號 (近衛武營公園,鳳甲國中,新甲國小,鳳新高中,高雄監理所,涵洞肉包,802醫院,中正技擊館,國際游泳池,中正高中,正義高中) 公司網址:https://www.wanyow.com 聯絡信箱:wanyow168@gmail.com

家有外籍看護,也可使用長照專業服務

25

11月

申請規定

家有外籍看護,也可使用長照專業服務

    家住名間山上的阿珍嬤,中風後沒多久,孩子因為工作無法全天候協助,便聘請外籍看護照顧阿嬤,但是,醫師建議阿嬤可以趁黃金復健期6個月內積極復能。     兒女們在阿珍嬤生病期間已經時常請假,擔心再這樣工作會不保。好在,醫院護理師建議可以申請長照2.0專業類服務,現在,每週都會有專業治療師或是護理師到家中,針對阿嬤日常生活進行復能訓練,並且可教導外籍看護工對於長輩照顧上的技巧做指導。     透過長照專業服務,可訓練個案執行日常工作與活動,且提升個案參與度,並達到改善生活自理能力,長照服務不僅只有照顧類服務(例如:居家服務、日間照顧服務等),對於家有外籍看護工的個案經評估後為長照需要第2級(含)以上者,可以申請專業類服務做協助。 註:如使用長照住宿式機構者不適用本項服務。       可撥打全國統一專線1966,或洽南投縣政府衛生局長期照顧管理中心049-2209595, 以及南投縣政府衛生局網站【我要申辦->長期照顧服務線上申請https://www.ntshb.gov.tw】,歡迎多加利用。     圖片來源:南投衛生局長照中心 #免費諮詢電話 0800-084-568 #高雄請外勞 #高雄請看護 #人力仲介 #外勞仲介 #高雄看護 #高雄印尼看護 #最優質看護 #全台領先 #高雄菲律賓看護 #外籍看護 #合法外勞

「機構雇主」申請聘僱外國人流程

13

11月

申請規定

「機構雇主」申請聘僱外國人流程

養護機構看謢工申請資格: 一、收容養護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精神病患及失智症患者之長期照顧機構、養護機構、安養機構或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機構。以各機構實際收容人數每3人聘僱1人。申請外國人人數,合計不得超過本國看護工之人數。   二、護理之家機構、慢性醫院或設有慢性病床、呼吸照護病床之綜合醫院、醫院、專科醫院。以其依法登記之床位數每5床聘僱1人。 申請外國人人數,合計不得超過本國看護工之人數。   本國看護工人數之計算,應以申請招募許可當日參加勞工保險人數為準。